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追债时收集好了证据之后要怎么做

  在现代社会中,不乏有那种“三观尽毁”的债务人,他们不但不为自己不还债的行为感到羞耻,反而还自豪自己很能耐能顺利逃债,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一定要掌握充分的证据。那么如果追债时收集好了证据之后要怎么做呢,这也就是说,掌握一定证据后应如何讨债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追债时收集好了证据之后要怎么做
  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一)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二)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事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权利人在诉讼获胜后及时拿回钱款或财物。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尽量提供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保全担保。
  二、掌握一定证据后应如何讨债讨债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讨债中防止逃债。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二)讲究技巧、策略。(三)充分妙用“情”、“理”、“利”、“法”。(四)万般无奈下,试用“绝招”。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在实践中,讨债的方法还有很多,而这些方法主要是针对那些故意欠账不还的人。但同时,作为债权人,要注意千万不要因此而触犯有关法律,否则得不偿失。如果您实际遇到了自己讨不了的债的情况,那么建议您不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总结:在现代社会中,不乏有那种“三观尽毁”的债务人,他们不但不为自己不还债的行为感到羞耻,反而还自豪自己很能耐能顺利逃债,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一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有的开发商存在捂盘
      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有的开发商存在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做法,严重伤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为此,成都市政府不断出台措施,颁布政策,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房价的上涨......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一、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离婚债务纠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公司举行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
      公司举行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1.员工在公司举办的活动中受伤算不算工伤?是算的。员工在公司举办的活动中受伤,应该算作工伤。具体原因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如何处罚
      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如何处罚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 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的交通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就要马上的赶往事故现场,然后再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勘验、检查、调查相关情况,给出结论,交通事故......


·拖欠网贷2023会判刑吗?
      拖欠网贷会判刑吗?拖欠网贷2000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一定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可以这样处理:一是主动要求分期,二是区分利害关系有选择还贷。大部分口子还款都可以还最低,这个大部分人都能......


追债时收集好了证据之后要怎么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