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嫖娼被抓会通知单位吗
虽然说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嫖娼被抓以后的法律后果理论上来说不算特别的严重,但很多的嫖娼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态,就是宁愿被国家工作人员严厉处罚,但是也并不愿意自己嫖娼的这件事情被用人单位或者是家人所知道,尤其是被用人单位知道的话,以后再上班可能就非常尴尬了。那么,在我国嫖娼被抓会通知单位吗?
一、在我国嫖娼被抓会通知单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根据上述发条,可见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需要通知家属,法条并没有做出通知单位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不会主动通知单位。
二、嫖娼罪的具体处罚规则
由于劳动教养制度已被废除,虽然曾引发对收容教育制度的批判,但是收容教育制度仍旧未被废除,因此,对于嫖娼没有犯罪情节的情形,一般都采取收容教育。具体如下:
(一)原则: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二)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1、治安处罚
(1)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嫖娼者
(2)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
2、对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
(2)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嫖娼的。
(4)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因为嫖娼被抓以后肯定是要通知家人的,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没有规定工作人员必须要通知单位的这种情况,只是在联系不到家属的情况下才会通知用人单位的,可是虽然说公安机关不会主动的去通知单位,但要知道嫖娼被拘留的时日是比较长的,这么长的时间之内不去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肯定也会通过各种渠道知道的。
总结:虽然说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嫖娼被抓以后的法律后果理论上来说不算特别的严重,但很多的嫖娼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态,就是宁愿被国家工作人员严厉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
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医疗纠纷民事上诉如何处理
医疗纠纷民事上诉如何处理一、医疗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的案由医患纠纷一旦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均为民事诉讼,有争讼的一方向法院提出告诉和主张,由法庭通过审理来解决双方争诉的活动,这种......
·遭遇网络诈骗怎样报警?
遭遇网络诈骗怎样报警?网络现在与我们的生活已经越来越密不可分,随之一种新的诈骗方式也出现了,网络诈骗,受害人常常对犯罪分子了解的并不多,有时甚至只有一个网名,一个银行卡号,一旦发......
·进行亲子鉴定的条件有哪些,做亲子鉴定要满足什么条件
进行亲子鉴定是可以知道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做亲子鉴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进行亲子鉴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
·二婚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财产继承权吗?
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了,有时也会出现再婚离婚的情况,即人们常说的二婚后离婚。所谓的继子女就是二婚夫妻双方非共同亲生的孩子,也就是夫与前妻的子女或者妻与前夫的子女......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
在我国嫖娼被抓会通知单位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