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1、要有身份证、户口本(有些法院要)、结婚证、起诉状。带上这些去法院立案。
  
  
  2、如果结婚证被对方拿走,得去当初登记的地方开结婚证明。
  
  
  3、然后等法院确定开庭时间,等候开庭。
  
  4、一般法院会以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在三个月时间,如果以普通程序审理要六个月时间。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就需要以上证件的提交。
  
  二、讼外调解编辑
  
  概念和作用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结果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在离婚中,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以及权益,需要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该有的利益。在无法协议解决问题的时候,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有关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的相关问题,我们就给予以上解答。
  
  
总结: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1、要有身份证、户口本(有些法院要)、结婚证、起诉状。带上这些去法院立案。2、如果结婚证被对方拿走,得去当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判几年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刑事申诉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候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案件判决不服,没有特殊情况的,法律是保护当事人申诉的权利的,但刑事申诉的程序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申诉程序行使权力来......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会由原法人承担吗
      对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这个问题,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


·没有借钱被朋友骗打借条怎么办
      没有借钱被朋友骗打借条怎么办?被朋友骗打借条的可以不予处理,因为没有借钱的,借条也不生效,借条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


·股东决议撤销权与知情权情况分析?
      股东决议撤销权与知情权情况分析?股东决议撤销权与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利的一种后续救济方式。当股东发觉在未参与的股东大会上作出的某条决议了侵害了其作为股东应得的利益时,可以适时提出......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时股权的处理结果与隐名股东最初的投资目的......


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