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院的判决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有非常强制的作用的,因为必须要进行执行,如果不执行的话,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进行处罚。当然,严重的话可能会触犯相关的刑事法律当中的最美因子,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
  
  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
  
  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复适用。
  
  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就算经过了以上处罚,行为人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永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只是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行为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时候,法院就会恢复执行。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
  
  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第八条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在刑法当中确实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有着专门的罪名,规定也就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当然,这种罪名的构成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构成要件,在这里也给您说明一下了。
  
  
总结:法院的判决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有非常强制的作用的,因为必须要进行执行,如果不执行的话,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进行处罚。当然,严重的话可能会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个人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2、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


·实习协议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应届毕业生在尚未取得毕业证之前,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那么您知道这个实习协议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吗?而在实习期内是否有工资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对于民事方面的一些权力都是比较了解的,比较常见的可能就是债权债务的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会进行担保担保......


·什么是长期资本公司债券
      什么是长期资本公司债券企业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自身有充足的资金完成下一步的运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获取资金,而且当前有许多人都愿意去购买企业债券,所以发行......


·三人共享交强险的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三人共享交强险的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当保险事故设计多个被侵权人时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1)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自身、公司员工以及公司运营受到了损害,股东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诉讼,以保证自己及公司的合法......


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