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司法解释在我国是起到一个补充说明的作用,因为在很多的法律制定过程当中可能由于当时的条件限制,并没有想到很多,因此需要在后续的司法解释当中进行补充,作出说明,比如说商标法就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害商标权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就相关商标提起商标权权属或者侵害商标专用权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其他
  
  第五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六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诉权和主体资格问题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七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八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相关商标案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定该决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标法有关审查时限规定时,应当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计算该审查时限。
  
  第九条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案件,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规定;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持续到该决定施行后的行为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的规定。
  
  首先需要为您明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出台这个司法解释,主要还是有一部分原因是新的商标法出台,导致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发生变化。其次,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了一下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范围。
  
  
总结: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司法解释在我国是起到一个补充说明的作用,因为在很多的法律制定过程当中可能由于当时的条件限制,并没有想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有效的;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调解离婚之后索要抚养费可以吗?
      调解离婚之后索要抚养费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孩子抚养费包括学费吗?
      孩子抚养费包括学费吗?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学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育法》规定的为人父母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既......


·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告起诉后,如法院已将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则不论被告是否应诉,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如法院尚未将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原告就撤诉,因被告收到......


·公民在异地能办身份证吗?
      公民在异地能办身份证吗?可以异地办理,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


·刑法中关于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


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