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鉴定什么材料可以受理?
在司法鉴定多种多样的鉴定活动中,申请人或委托人会就各类事项向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或委托。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什么材料,这也是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的,并不是所有的材料都必须要受理的。那么,司法鉴定鉴定什么材料可以受理?
一、司法鉴定鉴定什么材料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话如何办?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三、哪些情形的鉴定委托不得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四、决定受理鉴定的,是否需要出具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机构的一切活动进行了科学而严谨的规范,既保证司法鉴定的威信尊严,也确保司法鉴定鉴定行为及结果的公正效率。到底,司法鉴定鉴定什么材料可以受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给予一些参考,而具体还需要到司法鉴定机构去咨询一下。
总结:在司法鉴定多种多样的鉴定活动中,申请人或委托人会就各类事项向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或委托。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什么材料,这也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一、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
·福州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是怎么样的?
福州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是怎么样的?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办法: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
·试用期辞退员工通知书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通知书范本的格式是什么?《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范本先生(女士):我公司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了岗位,试用期间,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
·一、同居共有财产分割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一、同居共有财产分割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
·劳动者哪几项不属于工伤
劳动者哪几项不属于工伤一、劳动者哪几项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
·对于已经辞退的员工和即将辞退的员工来说代通知金是
对于已经辞退的员工和即将辞退的员工来说代通知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因为辞退之后我们就是没有工作的了,找工作肯定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对于没有工作的时候生活就是要依靠代通知金了。那......
司法鉴定鉴定什么材料可以受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