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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已谅解然后取保候审了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依旧是比较常见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此时,公安机关需要将其逮捕,若受害者原谅了责任主体,接受其赔偿,该责任主体提出的取保候审的请求可能会被受理,此时寻衅滋事已谅解然后取保候审了需要履行什么义务?一、寻衅滋事已谅解然后取保候审了需要履行什么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须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不能利用这种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如对证人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使证人不敢作证、拒绝作证或作伪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二、取保候审到期后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满,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同时公安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第一百零四条取保候审期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与其他情形下取保候审需要履行的义务是一样的,首先需要交纳较高金额的质保金,此外,需要履行随时被传唤、不得作假证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是会受到比之前更为严厉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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