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怎么样”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就到这里结束了,如果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后,还继续和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公司就需要继续给劳动者支付薪酬,直到解除为止,希望各位劳动者能够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模特公司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理?
      有时候有人被侵权了并不知道,对于侵犯权益这个问题上很多人并不了解,对于肖像权更是不了解。对于模特公司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理?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


·出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是否允许?
      出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是否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一、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赔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


·2023法人享有哪些人身权
      法人享有哪些人身权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与自然人属性无关的法人可以享有,比如名称权、名......


·传销组织中的财务会被判刑吗
      如果没有参与组织传销活动就不会被判刑。一般而言传销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


·不履行遗赠赡养协议怎么办
      我们发现有些地区的老人会与养老院签订遗赠赡养协议,即在老人生前由养老院进行赡养、送终等等,而老人死后就将老人的遗产赠与给养老院。那现实中要是一方不履行遗赠赡养协议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