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才能获得假释 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有权申请假释。那么罪犯怎样才能获得假释呢?为了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社会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不能申请假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怎样才能获得假释
  
  1、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二、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另外,很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从上文中您可以了解到获得假释,很多程序都是司法机关掌控,罪犯能分发挥的作用很小。但是罪犯想要提前出狱、重新获得自由,就必须抓住这很小的机会。我们建议您咨询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之后,根据律师指导,在狱中积极表现,争取获得假释。
  
  
总结: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有权申请假释。那么罪犯怎样才能获得假释呢?为了实现打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他项权证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我们买了房子后,需要办理各种有关与房产的证件,比如说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他项权证,有很多人不知道是什么,有什么用呢?他项权证是在他向权利登记后,又当地的房管部门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


·股东转让股权时抽逃出资谁承担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时抽逃出资谁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


·旅游纠纷解决时限是多久
      旅游纠纷解决时限是多久?一、旅游纠纷解决时限是多久长假期间出去旅游,是一种很幸福的事,但旅途中遇到纠纷就像添了堵。在景区人生地不熟,又急着赶路,怎么办?根据《旅游法》规定,游客可......


·征地拆迁房屋争议案例
      征地拆迁房屋争议案例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政府败诉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的价格......


·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分居生活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之后要是觉得不合适的话再离婚不迟。而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分居两......


·股权转让律师函应当如何写
      股权转让律师函应当如何写一、股权转让律师函应当如何写股权转让律师函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_之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就关于将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给予_______,......


怎样才能获得假释 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