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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货币补偿奖励规定是怎样的?

  取消的货币补偿奖励规定是怎样的?
  
  1、货币化补贴
  政府批准实施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在既定期限内按照政府安置政策所规定的面积签订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货币化补贴。
  2、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根据自愿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自愿在被拆迁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点优惠300元/平方米的楼盘,编制《优惠楼盘名录库》。由被拆迁人自行与《优惠楼盘名录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商品住房价格,根据购房合同,对不超过政府安置政策所规定的面积部分,在双方达成的成交单价基础上自愿优惠300元/平方米。
  3、税费优惠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房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免征相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购房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相关税费。
  4、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区县政府(管委)和项目业主单位筹集支付。
  以上是之前日照城中村拆迁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鼓励政策。此次山东提出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则意味着选择货币安置可能不再有各种额外奖励,鼓励实物安置。具体的政策,届时日照市相关部门会有相应的文件进行说明,让我们拭目以待。为何现在会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鼓励实物安置?实际上,货币化安置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李铁岗教授介绍,在货币安置的过程中存这样一个问题,由于外部房价过高,购房成本较高,拆迁过程中居民要求补贴也较高。大量补贴造成地方拆迁成本提高,土地价格提高,自然会造成房产价格提高。
  二、 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的目的
  济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严格执行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购房资格审核制度,落实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精准调控,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设区市主城区和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市,要限制住房转让,并适时采取认房认贷、限贷、限购等措施。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或备案制度,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配合国土部门,完善商品住房库存状况与住宅用地供应挂钩机制,改进土地出让方式,防止高价地推涨房价。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今年济南率先提出了取消货币奖励的想法,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加以落实。修改后的政策规定,取消货币奖励之后,实行实物安置,若被拆迁者不接受安置方案的,也必须搬移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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