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进行婚后个人财产判定?

  如何进行婚后个人财产判定?
  
  (一)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二)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受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会根据财产的性质和来源对婚后个人财产判定。比如之前约定好归谁的财产离婚后仍然照旧归谁,指定归属性比较强的财产也会归夫妻自有。如果离婚时对婚后财产有疑问的,本网站的律师可以帮助您解答。
  
  
总结:如何进行婚后个人财产判定?(一)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多久?
      在工作中,如果劳动者身体受伤,经过相关工伤认定之后确定为相应的级别伤残,相关单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期限,我们应了解并注意。那么工伤认定的申请时......


·离婚后抚养费医疗费是怎么进行承担的?
      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后,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自己现有的生活,但是对于一些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孩子的夫妻来说,在离婚后还常会为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进行争论,那么离婚后抚养费医疗......


·一、公民60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公民60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有误工费,只要造成了损失就需要赔偿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


·应收账款质押有何法律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质押方式,在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途径。但由于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如何防范此类贷款风险需引起银行......


·入职不满15天待遇如何计算?
      每年六月毕业季一到,又有许多应届毕业生涌入寻找工作的大潮之中,而对于毕业生们来说,寻找到一个合适满意的工作并不那么容易,很多时候,他们不得不面临入职刚不久,旧觉得工作不合适,想要更......


·故意犯罪和犯罪中止哪个刑事处罚重?
      故意犯罪和犯罪中止哪个刑事处罚重?故意犯罪和犯罪中止相比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更重,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


如何进行婚后个人财产判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