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在每个诉讼活动当中当事人都需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因为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话,可能自己的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这就是诉讼时效存在的意义。那么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1、第257条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3、第259条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第261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169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6、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7、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8、第264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9、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二、审查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对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当适用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亦没有约定仲裁地的,适用法院地的法律。
  
  提单中并入条款对提单持有人的效力如何?
  
  答:租船合同条款有效并入提单后,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非托运人)的关系属于提单运输法律关系,而非租船合同法律关系。除非在并入条款中明示,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管辖权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并入提单,否则这些条款不能约束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
  
  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答: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申请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由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在公海上因意外事故失踪,海事法院亦未受理相关案件的,可以由船舶第一到达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相关船舶第一到达港不在我国境内的,由被申请宣告死亡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被申请宣告死亡人住所地不在海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管辖权。
  
  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当事人以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订有有效仲裁协议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答: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清除污染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前述损害的责任人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索赔人就相关油污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向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关于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时效,它是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的,比如说我国海事海商涉及到货物运输的,他的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是一年,如果涉及到客运运输的。通常情况下就是两年。
  
  
总结: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在每个诉讼活动当中当事人都需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因为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般对于专利权如何取得?
      (1)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登记手续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以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启动。申请人接到这些通知书以后,应当自通知书右上方专利局加盖的发文章日期起算,于两个半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对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


·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双方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文收购方(甲方):地址(甲方):出让方(乙方):地址(乙方):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公司(注册号)110......


·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
      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按照违法辞退来进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公司调岗变相辞退是不合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能不能改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能不能改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二、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劳......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