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如果认为高空坠物的结果就是只能自己承担损失的话,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高空坠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还是可以要求相关人员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我国对于高空坠物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伤害等这些事情,制定的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高空坠物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一、高空坠物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大风天防止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主要是参考我国制定的侵权责任法来解决的。高空坠物的这种现象在追责的时候比较特殊,通常对于物品的管理者在取证比较困难,无人认领的情形下,受害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该栋建筑物的所有使用者。通过此条规定,其实也就是要让您对于高空坠物都能够引起注意,不要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总结:如果认为高空坠物的结果就是只能自己承担损失的话,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高空坠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还是可以要求相关人员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我国对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补办身份证后原来的身份证能用吗?
补办身份证后原来的身份证能用吗?一、补办身份证后原来的身份证能用吗补办身份证后原身份证就不能用了。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也就......
·合伙企业股东退伙要交税吗
一、合伙企业股东退伙要交税吗?
合伙企业股东退伙要交税吗一、合伙企业股东退伙要交税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是看在入伙期间是否取得盈利,合伙期间的累计分红减除合伙人合伙时投入的资金,就是和......
·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特征有哪些?
在我国,非法集资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尽管如此,依然有人打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旗号,干着非法的勾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我们自身的财产遭受损失,我们应当了解,学习一些相关的知......
·机动车高速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高速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扣1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
·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
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有哪些一、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有哪些《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们发现很多离婚案件中,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而另一方则往往不同意。那实践中,要是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此时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那法院还是会依法判决离婚的。接......
高空坠物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