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私人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私人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二、如何赔偿?(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即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结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二)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权。其中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中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三)双倍工资虽然字面意思为工资,实质上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金。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支付劳动者一倍工资,所以劳动者只能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私人老板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自然也是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从第二个月开始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私企老板不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虽然是受到法律的支持的,问题是多数的私企员工不要说是不签书面合同和私人老板索要赔偿金,根本连这方面的意识都没有。还是希望您了解过私人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法律知识以后,自己要学会用法吧。
  
  
  
总结:一、私人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赔偿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


·诉前财产保全后到哪个法院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后到哪个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


·检察院撤诉国家赔偿怎么申请?
      一、检察院撤诉国家赔偿怎么申请?(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


·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一、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


·一、上海市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费用是多少?
      一、上海市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费用是多少?房屋出租备案登记手续需要65元,包括15元的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


·民事诉讼一审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吗?
      民事诉讼一审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吗?一、民事诉讼一审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吗?民事诉讼一审变更诉讼请求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


一、私人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