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证驾驶应该怎么处罚,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吗?

  无证驾驶应该怎么处罚,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吗? 一、无证驾驶应该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所以由此可知,无证驾驶的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吗?
  首先,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由此可知,对保险公司确定的赔偿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不论机动车驾驶者有无过错,保险公司对受害者均应予赔偿。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不能作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一经发现,那么就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至于无证驾驶应该怎么处罚,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实践中,无证驾驶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在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交强险赔偿吗?这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总结:无证驾驶应该怎么处罚,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吗?一、无证驾驶应该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工程索赔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内容有哪些?如何索赔?一、索赔处理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a索赔证据为基础。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二、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


·疫情延迟上班工资怎么办
      在当前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各地政府对复工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关于发放工资也是有严格的要求,疫情期间不上班员工的基本工资是要正常发放的,如果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暂缓发放或者部分发放,......


·辽宁司法鉴定收费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司法鉴定收费办法是如何规定的?辽宁司法鉴定收费办法一、鉴定收费标准(一)、法医、文检鉴定参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价发(2003)13号文件执行。(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档......


·故意伤害致残重伤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致残重伤如何处罚一、故意伤害致残重伤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种类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种类有哪些?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


·抢夺未遂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可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应该怎么处罚,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