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一、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二、隐私权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不管是名誉权还是隐私权,这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就是不允许他人侵犯的。若有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或者隐私权,可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处理。但其中,对名誉权的保护,一般是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而对隐私权的保护,则更多的是体现在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总结: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一、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遗产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遗产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但是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有辞退通知书,那么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辞退通知书写法与辞退员工的法律......


·注册资本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经济的发展,带动着国家政策的变化。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政策朝着愈发宽松的方向发展。企业的数量的增加,投资机会的日益丰富,使得许多人萌生了自主创业之路。那么,注册一家公司无法避......


·遗嘱能够附义务吗,遗嘱是否能附义务
      现实中,大多数的人是将遗嘱当作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来对待。认为既然合同都可以附义务,那么公民所立的遗嘱能够附义务吗?而要是继承人拿出的是遗嘱复印件,那么这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一......


·未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
      未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未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夫妻双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


·2023年打民事官司要多少钱
      打民事官司要多少钱?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