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一、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房屋产权变更有:
  
  1、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多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二、离婚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离婚房屋产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一定的变更的话,那么是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的,很多的当事人是比较关注这样的一种费用,具体的额度大小,所以在这里给您简单介绍了一下,有税收的费用,还有就是一些登记的费用等等。
  
  
总结: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一、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房屋产权变更有:1、税类:(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2、费类:(1)登记费80...#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遗弃罪公安机关立案么?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注重孝道的国家,拒绝赡养父母或抛弃年迈父母是为人所不齿的行为。但是在当今社会媒体曝光的遗弃自己父母与子女案件不在少数,有些甚至因此而闹上法庭。为了避免这类不负责......


·购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1、付了首付还没按揭要退房,违约金要参照购房合同计算,一般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为房款的1%。2、“按揭”一词是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


·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
      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现在征地拆迁一类的问题您并不陌生,很多城市都搬出了相对应的政策和法规,自贡市也不例外,对于建设征地拆迁,您都了解了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了吗?今天就由......


·在离婚的时候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在涉及到子女抚养费计算的问题时,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毕竟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隔断的,也就是说即使夫妻离婚也是需要履行对未成......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一、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


·股权变更不交税的后果
      视具体情况而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