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不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如何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这些信息你的判决书上都有。2)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的标的。标的明确了,法院立案庭才比较好立案子。3)署名,署名是个人的应该手写签名并按指印。署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2、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有委托人的,应当提交委托手续。3、执行依据。执行依据这点我要多说几句,执行依据不仅包括我上面说的判决书,还包括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支付令、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在向法院提交该执行依据的时候,还要附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如果是法院出具的文书,去找你案件的承办法官由他给你出具;如果是仲裁裁决书,去仲裁委复印送达回证的复印件,作为生效证明。4、法院出具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等是由一审法院进行执行。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5、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6、具有强制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里的有管辖权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级别管辖在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受案诉讼标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的为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离婚债务进行分割处理,目的在于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难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离婚情况所需要进行离婚案件处理情况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进行认定,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处理。
  
  
  
总结: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不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企业用童工怎么处罚
      企业用童工怎么处罚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


·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 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观念已经比较强了,所以都知道单位要求自己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那劳动者应该怎么去计算加班费呢?对于这个问题劳动者一定要事先了解,以避免被用人单位欺骗。那......


·醉驾抽血需要几管血
      醉驾抽血需要几管血醉驾抽血就需要一管血。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饮酒驾驶”的......


·19年婚姻诈骗罪怎么判
      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二、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


·工程款纠纷协议如何签署?
      工程款纠纷协议如何签署?工程款纠纷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权的区别是什么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