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受伤误工费怎么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基于当事人的实际经济收入减少来进行认定的,因此只要受害人的经济收入存在减少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支付误工费用,对于事故责任方不支付误工费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判决处理。
  
  
  
总结: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受伤误工费怎么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父母离婚子女继承可以吗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


·哪些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
      哪些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仍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原房主在租赁合同中......


·一、交通事故起诉除了赔偿损失外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吗?
      一、交通事故起诉除了赔偿损失外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吗?交通事故起诉除了赔偿损失外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商标使用授权书范本
      商标使用授权书范本怎么写商标使用授权书合同编号: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第四十条和第四十......


·一、驾驶小车醉驾以后可以考b2么?
      一、驾驶小车醉驾以后可以考b2么?是一辈子不可以考b2以上驾驶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


·如果二房东隐瞒转租合法吗?
      二房东隐瞒转租合法吗?不合法的,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后才可以转租处理,二房东一般是指非产权人本人租,是有人从房东处承租了房产,再转租给其他人的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