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

  关于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
  
  一、关于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是否明确;
  
  3、起诉书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5、是否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证据种类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
  
  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7、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起诉书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且各种材料齐全,同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对于下列情况应分别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2、对于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3对于因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审查起诉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应当由司法机关对相关的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后,才可以提交到法院进行司法判决,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能明确的,当事人是有权提出上诉或者重新进行司法判决处理的。
  
  
总结:关于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一、关于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分公司订立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分公司订立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是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是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3、股东共......


·一、离婚财产保全抵押的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保全抵押的期限是多久?1、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救济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救济程序适用哪些案件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


·中国土地使用类型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中国,我们国家土地是非常珍贵的,因为土地是可以种植农作物获得一些经济收益当然在土地上也可以建造大型商场,从而带动国家的经济发展,无论是在哪个方面,土地对于国家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财......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怎么进行分配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说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标准和依据,相信您都会有很多话想说吧。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明白谁......


关于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