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吗?

  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吗?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其他法律规定,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的问题,有很多消费者反映具体的证明和办理流程比较复杂。保险业内专家表示,在受伤期间如果相关人员的工资没有停发,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是不赔误工费的。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应该与保险公司和所在单位进行积极沟通,看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保险公司会赔误工费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很多的车祸发生之后可能相关的当事人也并不是太过于担心,因为毕竟所有的车辆都已经投过保险相关的范围,赔偿的话都大部分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之内,因此只需要配合一些调查等等就可以了。
  
  
  
总结: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吗?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申请的商标被异议就无效吗?
      申请的商标被异议就无效吗?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一、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吗?
      一、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吗?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父母可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将银行存款转交子女保管。无子......


·我国女孩结婚条件是什么
      男女若打算结婚,光是举行了结婚仪式的还不够,此时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只有领取到了结婚证的,那么双方才算是合法的夫妻。而此时就对双方的条件进行了要求,那其中女孩结......


·在结婚前结婚聘礼钱归谁
      在结婚前结婚聘礼钱归谁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彩......


·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合法吗?
      一、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合法吗?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是合法的,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无责或者少责,则司法判决的结果应当对车主是有利的。交通事......


·去取他项权证有证明吗?
      去取他项权证有证明吗?一、取他项权证有证明吗?有证明,他项权证是有关部门在认定核实你把房子抵押出去后发给你个人的一个证书,需要银行的工作人员陪同,这样的银行员工也不愿意跟你去取,......


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