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婚生育的小孩该由谁抚养?

  未婚生育的小孩该由谁抚养?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谁来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有关未婚生育的子女也是可以享受合法的权益的,父母应当履行抚养的义务,一方可以获得抚养权,另一方获得探视权,但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
  
  
  
总结:未婚生育的小孩该由谁抚养?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3...#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在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则可以依法对单位的部分员工进行裁减,也就是提前解除与这批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进行裁员也是有范围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员......


·商法无偿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商法无偿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


·根据规定厦门同安醉驾关哪?
      根据规定厦门同安醉驾关哪?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应当选择就近看守所羁押。酒后驾车是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


·广告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广告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广告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


·一般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般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


·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顾名思义,紧急避险是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如果致人损害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不过,要构成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如果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未婚生育的小孩该由谁抚养?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