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撤销吗?
  
  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在有一部分人为了继承遗产而争的六亲不认的情况下,确实有一部分人,自己本来就有能力,而且也认为财产不能和亲情相提并论的情况下,会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对父母房产的继承,但是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都是公开透明的,主要是审查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总结: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一、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呢?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会产生......


·如何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
      一、如何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客......


·受疫情影响公司会发工资吗
      受疫情影响公司会发工资吗?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究竟触犯受贿罪是怎么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


·股权转让净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几种?
      股权转让净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几种?在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的今天,股权转让已经是我们所熟悉的一种经济行为。股权转让的行为涉及到转让价格,要确定转让价格,就要对股权转让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一、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


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