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找专长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医疗纠纷律师
  
  
  您都知道,各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较往年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一般是国产)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因此,受害人应当尽量使用国产的、中档价位残疾辅助器具为宜。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伤残鉴定费
  
  按实际票据计算
  
  12、后续治疗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4、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5、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6、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同上
  
  17、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8、精神损害抚慰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其财产损失是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间接损失中最重要的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就是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
总结: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您都知道,各地的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把车借给别人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把车借给别人无证驾驶的处罚:如果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仍然将车辆借给对方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


·上诉的条件有哪些,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案件中,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被告人会表示不服,那么此时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我国规定的上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跟随一起在下......


·转业费多少年后属于共同财产?
      转业费多少年后属于共同财产?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实际上和取保候审制度相似,但又有些细微的区别。最大的不同在于,一个是在监狱接受处罚的罪犯,而一个是犯罪嫌疑人。当然,前者已经被定性为犯罪,适用条件自然就比取保候......


·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一、工伤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


·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