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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一审没有宣判原因是什么?

  故意伤害一审没有宣判原因是什么?一般情况是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在已经提起公诉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而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的时间不仅不计算在审限之内,而且还会中断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案件在控方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之后,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二、故意伤害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综上所述,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检察院会将案件审查起诉,交给法院审理。经过开庭一审没有宣判的,最大的可能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调查。这样,法院会通知原来办案机关重新调查,经过补充侦查,可以确定犯罪事实,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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