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
  
  (一)做出决定与决议。
  
  (二)签署分立协议。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分立后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达成一致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财产分割。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三、股东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分立公司的这件事情绝对是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的,如果一半以上的股东都不同意分立公司公司分立是不能成立的,但是任何情况下,一份股东会议决议书也不能直接就写股东形成的最终结论,这是不完整的。
  
  
总结: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女人怀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怀孕中的妇女是有保护制度的。女方在怀孕期间、生产后一年之内是不能够起诉离婚的,除非双方都愿意协议离婚。女人怀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在分割财产时......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原因都有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


·逮捕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您都知道,公安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逮捕的时候,是不可以随心所欲,而是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那么你知道逮捕执行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解答,供您阅读了......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3、向国家......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我国公司法修订版对抽逃出资罪进行了相关改进,使得其更能适应我国的市场环境。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认定标准比较疑惑。那么,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


·最新上海市宝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宝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上海市宝山区征地补偿标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将上海市宝山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