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 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明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济性质 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资产归属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需提交批准 文件;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须提交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证件。
  7)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只是简单的描述了公司变更登记法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一系列事项中,相关的办理流程又有所不同。但是,了解其中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必须的,也是很重要的。若有处理这些公司相关事项变更问题的人可以详细了解,
总结: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变更登记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鉴定意见变化国家赔偿是否有效?
      在我国法文中规定,国家赔偿就是指我国的国家机关或是我国的工作人员,因为自身在行使相关职权时,给部分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的损失,依据相关规定,国家理应给予当事人部分赔......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在法律出现的早期,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尤其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具有刑民一体的特点,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交叉在一起的。在西方,罗马法......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拆迁不让员工去新的地点上班,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以主张公司无故单方辞退的......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一、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根据造成的损害实际情况而定,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


·刑事辩护类型包括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以下3种: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授予专利的条件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