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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

  对于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
  
  对于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
  
  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相关规定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六条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对于动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动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情况的条件的,则是不可以进行抵押登记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处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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