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

  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
  
  一、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的董事组成,下列人员人员可以做公司的董事:股东、职工(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成立的公司应当有职工董事)或者非股东组成。只要是公司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就可以做董事。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培训学校的董事会成员的认定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选举产生,但是对于董事会的相关认定情况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特别是董事会成员的人员数量,资质鉴定情况等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违法行为。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一、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由三人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刑法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刑法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是什么在向法院进行诉讼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法律上的知识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的,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士进行帮助。但是很多时候,因为诉讼申请人......


·一、离婚土地怎么分配制度?
      一、离婚土地怎么分配制度?不论是在《民法典》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


·一,农村家庭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农村家庭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1、宅基地我是否有权参与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鉴于你的户......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出现工伤之后就会存在停工留薪期,此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承担,并非工伤保险支付......


·现在买房子并不是需要由购房者一次性全款购房了,要是自己可以承
      现在买房子并不是需要由购房者一次性全款购房了,要是自己可以承担的其房子的首付,剩余的房贷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就是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子。那此时买房子现在首付是多少钱呢?很多人......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


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