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什么?
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什么?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在侵犯的客体利益上是有所不同的,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二、具体的区别,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反映为: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犯罪对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木,但于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本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它林木。从林木所有权的性质上区分,根据《森林法》第27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由此可知,个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势,即承包个人所有或国家、集体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应视为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这讲一步说明,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标准不同,擅自砍伐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的,应定盗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权属系为自有林木,即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国家所有但由某国营林场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为人进行砍伐的,则构成本罪。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代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想要获得一些林木方面的利益,所以就会在森林或者是其他的地方来砍伐树木,在这种状况之下是会受到法律方面的约束的,当然还有一些故意毁损财物的现象都是需要受到刑法惩罚。但是两者的法律规定不同。
总结: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什么?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在侵犯的客体利益上是有所不同的,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刑事诉讼法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
生活中,法院对于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依据不同的犯罪情节,犯罪造成的后果,进行量刑。刑事诉讼法中,所有的量刑都是有法可依的。有关刑事诉讼法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的问题......
·侦查羁押阶段会见权规定是什么?
侦查羁押阶段会见权规定是什么?侦查羁押阶段会见权规定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会见。为了充分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
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国家在劳动法中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以保障女性职工劳动权益。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女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检察院批捕不提审犯罪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批捕不提审犯罪嫌疑人吗?一般不提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是什么?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是什么一、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费率浮动机制、代位求偿、零整比等方面,下面是具体内容:1、保险责任扩大:商业车险......
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