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小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小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一、小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可以申请。破产不分公司规模大小,只要具备破产的法定情形(资不抵债),就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4、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综上所述,现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很多小公司都面临经营困难,一旦陷入资不抵债局面,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会按照一定的顺序分配财产,优先保障职工的利益,根据债权人的持股比例清偿。
  
  
  
  
  
总结:小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一、小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可以申请。破产不分公司规模大小,只要具备破产的法定情形(资不抵债),就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企业法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理赔在后续伤势情形较为稳定时,再开始与对方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在交强险来的范围内,只要肇事车辆被认定有任何责任,受伤者可以先在交强险中可以获得理赔,此时是无须计......


·关于离婚正常抚养费是多少钱?
      关于离婚正常抚养费是多少钱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抚养费的是根据工资来计算的,如果抚养费的支付人能够与另外一方协商好的话是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支付抚养费的,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调整抚养......


·开出多少米算肇事逃逸?
      开出多少米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


·职工主动提出离职有无补偿
      职工主动提出离职有无补偿?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在网络上开始从事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网贷也是其中的一种,随着我国对网贷的越来越规范化管理。网贷也要在相关的监察......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


小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