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是协商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过错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非过错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是经济性裁员。
  
  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而劳动者也是有解除的权利。而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非过错解除、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那么需要同时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其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总结: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是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许多驾驶员仍旧不听劝告选择醉酒驾车,致使发生多起醉驾引起的车
      许多驾驶员仍旧不听劝告选择醉酒驾车,致使发生多起醉驾引起的车祸,严重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交通部门对醉酒驾驶的行为狠抓严查,各个地区都制定了各自违反交通行为的处罚标准,那么长春......


·死者的网络遗产如何继承?
      死者的网络遗产如何继承?一、死者的网络遗产如何继承?《继承法》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遗产的规定。不过,一般认为,具有人身属性的不可以继承,如实名制的QQ号码和微博账号等,而没有人身属性......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对于需要一大笔资金然而借款人一时半会儿无法筹出那么大笔资金的时候,这是您最近常选择的办法就是去银行贷款,这是有效而且有保障的结款方式之一,那么不同的银行碎玉借款条件是不一样的,下面......


·连带债务的效力包括哪些?
      在合伙制企业中,几个股东出资建立了企业,分享利润,同时,对于企业的欠款,也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债务在小企业中比较常见。连带债务一旦形成,只要合法,就具备法律效力。那么,连带债务的......


·一、车主醉驾会吊销驾驶证吗?
      一、车主醉驾会吊销驾驶证吗?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


·刑事案件一审羁押期限是多长为届满
      刑事案件一审羁押期限是多长为届满?一审期间羁押时间一般是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