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现商标侵权,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发现商标侵权,赔偿金额怎么计算?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 通过一种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 通过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 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4. 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商标哪种行为不被认定是不构成侵权行为:1. 属于合法授权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印制注册商标的,不构成侵权行为2. 使用尚未注册或注册保护期已过的续展的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3. 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4.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可以至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实施商标侵权后造成严重的市场正当竞争的情形的,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其构成犯罪,应当对商标侵权行的实施人,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或者是单处相应的罚金。
  
  
  
总结:发现商标侵权,赔偿金额怎么计算?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起诉增加抚养费举证对方收入要什么证据?
      一、起诉增加抚养费举证对方收入要什么证据?一般来说,单位都会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工资。因此,如果能提供银行转款记录、工资条或者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材料,就可以证明每月总收入......


·2023年劳动合同通用版是怎样的?
      企业在签订就业合同的时候需要规范合同版本,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制定和填写。只有合格的合同版本才具有法律效益。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双方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2018年劳动......


·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代理词怎么赔付?
      现在我们能看见,已到了晚上九点钟以后,基本上小区内停满了私家车,包括小区的周边。我们现在都居住在高层,一般都在18层左右。因此,很多的不文明现象比如说高空掷物等就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债务免除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1:_________乙方2:_________乙方3:_________乙方4:_________鉴于:1、甲方与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之间长期存在业......


·首先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1、如果有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折后,则会依照一定的争议标的,这里的争议标的指的是你们之间因为什么关系发生了诉讼,那么这种关系......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发现商标侵权,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