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割?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哪些财产是夫妻婚前个人财产?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对于家庭共有财产部分,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出,按照双方平等、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双方之间分配。其它家庭成员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也不要分割。
  
  
  
总结:一、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割?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敬竞业协议有限吗?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敬竞业协议有限吗无效,没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赔偿金,以及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竞业条款也就失效了。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竞业限制可以签......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注意哪些问题收养关系既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而成立,也当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鉴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公民人身关系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不可轻易进......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一、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话可以报警。在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


·一、按照相关规定醉驾罚金是多少
      一、按照相关规定醉驾罚金是多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


·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材料?对方的身份信息,孩子与对方有血缘关系。自己的身份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


·农民工车祸赔偿标准包括哪几方面?
      农民工车祸赔偿标准包括哪几方面?在我国,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一旦发生车祸,经常面临赔偿难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对农民工车祸赔偿标准出台过相关政策,下面我们结合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