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民间高利贷的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二、民间高利贷担保人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三、民间借贷中高利贷担保人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有必要的书面形式
  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也可以由借款人单方面向出借人出具书面借条。借款时应写借条,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一些人认为把钱借给亲戚朋友非常可靠,所以在借钱时或碍于情面或图省事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出借人由于没有证据支持很难要回借款,只有吃亏。此时,应注意的是勿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收条”:欠条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收条一般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借条一般用来证明借款关系。
  2、书面借据或借款协议内容清楚
  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或利息、还款时间、逾期还款的利息或违约金。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借款时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如“××叔”、“××哥”等写入借条,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在起诉时往往会因债权人、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写明双方全名并标注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最好有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作保证担保,并注明保证范围及担保责任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特别提醒的是,要明确担保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可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二年。如果不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则担保期间为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免除。
  如果借款人提供有价证券质押或动产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质押或抵押手续。
  明确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仲裁机构。
  最好能注明,如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一旦出借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有关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3、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有不少人误认为民间借贷不能收取利息,往往采用口头约定利息的方式。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超过四倍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在诉讼中借款人如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4、保存好转款凭证
  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的,当出借人给付借款人款项时,如果是现金的,则应当向借款人索要收到借款的书面手续。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的,则要保存好汇款凭证,以备将来查询。
  5、借款用途要合法 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用于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则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6、要注意诉讼时效
  在借条或借款协议中有约定归还借款时间的,按最后一期归还日起的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超过两年,法律将不保护出借人的债权。如果在借条或借款协议中没有约定借款时间的,则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出借日期开始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律也将不保护出借人的债权,但已经在中间主张过还款要求的,则诉讼时效为从有证据证明主张之日起的二年内。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法律规定来看,民间高利贷也是民间借贷,其利率不可超过同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我们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的时候,借贷当事人和担保人都要签定相关协议作为法律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总结: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民间高利贷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劳动仲裁有哪些
      劳动仲裁有哪些费用,劳动仲裁要什么费用一、劳动仲裁有哪些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以前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


·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候审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候审吗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


·婚前财产房子的界定相关法规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的人闪婚闪离,您都知道离婚要涉及到财产的分配,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现在我国实行新婚姻法,这对于这些离婚的人来说是非常有力的,这部法典中对于婚姻双方的财产进行了保护。那么......


·农村离婚财产和小孩如何分割?
      ?随着老百姓婚姻观的开放,现在农村居民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处理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的就是要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这两方面引发的纠纷也非常多,弄不好就要打官司。那么......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条款
      有的单位可能会出于自身考虑,在劳动合同当中与劳动者进行担保条款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有关担保责任的条款呢?如果不能的话,那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该具备......


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