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政府征收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政府征收适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它体现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价值目标。征收人一旦开始拆迁,必须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这就违背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为物权,承租人的承租权为债权。虽然民法理论上认为物权优先于债权,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使得承租权成为债权中的例外,故政府在征收补偿的问题上应坚持物权优先、兼顾债权的原则,对承租人的利益给予充分保护。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被征收,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来说,必然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和诸多损失。为充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在对承租人给予补偿前必须要明确补偿范围,即应先确定哪些项目是应该补偿的,哪些项目是不应该补偿的。二、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情况是什么?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综上所述,在城镇化建设中,政府经常会征收房屋,如果之前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作为承租方,遭受损失的话,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从实践上看,如果房东没有提前通知其房屋将被拆迁的,应当由房东赔偿损失。政府征收拆迁并不能对抗买卖不破租赁。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政府征收适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一些农村个体经营户在经营旺季的时候经常会雇人帮忙,并支付一定报酬。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主体。如果工人工作过程中同个体户发生纠纷,认定双方之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能不能保释?
当代社会,非法集资在我国确实是时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非法集资行为的意思,但是却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能不能保释......
·检察院多久做出批捕决定?
一、检察院多久做出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
·一、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全责要陪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全责要陪误工费吗?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全责要陪误工费的。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
·行政处罚法听证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听证办法的规定是什么?在行政处罚法当中确实是规定了行政处罚听证,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程序在处理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会经过一种行政听证,这个听证程序,对......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政府征收适用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