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随时辞职工资不给应该怎么办?

  一、随时辞职工资不给应该怎么办?
  
  随时辞职工资不给应该自行先与上级领导或者老板商议拖欠工资的事情。带着工作时的记录前去找老板协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
  
  可以到本单位所在区域内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里面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薪资报酬,员工有权利随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并且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所拖欠的相对应的薪资,以及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一般按照拖欠薪资的25%来计算)。
  
  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二、被迫辞职能否获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出规定,被迫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国家如果劳动者要想进行辞职的话,必须要提前通知,当然在用人单位存在着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随时辞职,辞职的话劳动者的工资也必须按时的进行发放,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可以通过私底下和老板解释利用法律来告知老板维权。
  
  
  
  
  嗯延伸阅读:
  
  
  
总结:一、随时辞职工资不给应该怎么办?随时辞职工资不给应该自行先与上级领导或者老板商议拖欠工资的事情。带着工作时的记录前去找老板协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


·肇事逃逸谅解书有用吗?
      肇事逃逸谅解书有用吗?肇事逃逸谅解书有用,谅解书在刑事方面可能会起到一定的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的肇事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所以会......


·怎么在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
      怎么在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一、怎么在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根据《最高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民间借贷就是指不同正规银行进行贷款的方式和途径,虽然民间借贷的手续比起银行借贷要简单,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是要远远高于银行借贷的,但是不等于它没有利率的上限。下......


·可交换公司债券指的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指的是什么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


一、随时辞职工资不给应该怎么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