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转租的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转租的适用吗?
  
  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具体规定可见于《合同法》229条。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建议自己再仔细审阅合同中关于是否允许转租的具体条款。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里规定的规则是:
  
  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2、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一是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买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实际占有,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
  
  3、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
  
  综合上面所说的,转租就是在承租人租赁期间在房子转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也是属于违反了合同法,从而也不会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所以,转租一定要得到房东的认可,在确认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进行,这样自己也不算是违反了法律的合同。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对转租的适用吗?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继承房产公证要钱吗
      要钱。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应该如何写申诉书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道对方举债的,申诉书可以载明自己并不知道对谁欠债,并且不知道举债的款项用途,如果能举证不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要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


·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保持公正性,故而司法机关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原则以及规定进行审理,在遇到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司法机关的......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一、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物品经常会有保修期这个定义,同理,建筑工程也有保修期这项规定并且更加规范详细。如果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发生故障或安全事故,我们可以......


·对税务局行政复议如何申请?
      依法纳税是企业必须做的事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务部门负责当地企业的纳税工作,如果企业对税务部门做出的征收决定不服,可以提出异议,或......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转租的适用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