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按时给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承租人仍然不给付的,出租人可能解除租赁合同,而催告期一般是一个月左右。没有约定,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先催告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未交的租金,承租人在这个期限内仍未支付的话,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
3、住房用途: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7、转租的约定:转租行为会影响出租人的权益,一般不允许。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应商定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8、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综上所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就应该履行各自义务,承租人即使支付房租。如果逾期没有支付,出租人可以通过电话、短线等方式催收,经过一个月还没有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认定为承租人违约,收回房子的同时要求对方赔偿。
总结:一、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时给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承租人仍然不给付的,出租人可能解除租赁合同,而催告期一般是一个月左右。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保险索赔资料需要哪些
保险索赔资料需要哪些机动车辆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事故,机动车受到了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伤亡,对车主来说,要对机动车辆进行修理,或者对他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车主参加了机动车辆......
·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
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保证司法程序的效率。我国法律对于不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分别作了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宣告无效区别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宣告无效区别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事由不同、时限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商标无效宣告一般是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注册或者是商标属于违法的行为所宣告......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按照平时工作两倍来进行一定的赔偿金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非诉讼业务委托合同内容有哪些?
非诉讼业务委托合同内容有哪些?一、非诉讼业务委托合同内容有哪些?甲方:乙方: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
一、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合同?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