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内容及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三是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四是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二、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①提供咨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咨询。②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④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审查阶段的会见主要的注意事项都是围绕案件的进程而展开的。在会见时,对于嫌疑人的涉案时间以及涉案人员等都需要进行审查,除了对嫌疑人的审查之外,也需要注意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当中的规范问题。在进行审查之前也需要收集案件相关的资料,对于基本的案情有所了解,对于羁押的时效等作出调查。
  
  
  
总结:一、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内容及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一、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分公司签合同落款一般是总公司的法人,具体情况如下: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


·股东欠债公司破产能申报债权吗
      股东欠债公司破产能申报债权吗不可以的,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


·微信代购是否违法?
      微信代购是否违法?应该注意些什么?现在我国走向了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网上物品吸引人们的眼球。让人足不出户便能购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除了这些,还有一种购物:微信代购,这种代购是指商......


·招标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招标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哪些项目必须招标招标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当今社会很多大的工程项目都是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的,这样可以让投标者公平竞争,也有利于招标方选择更适合合作的公司。说......


·关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