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证咋过户才算是合法的?
房屋土地使用证咋过户才算是合法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二、注销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四)原土地证书;(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三、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吗?根据《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但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才能算是合法的过户,所以,在过户的过程中就一定要咨询清楚所有的条款,避免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总结:房屋土地使用证咋过户才算是合法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步骤
父母亲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带上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双方亲自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未成年人不能自行改名,未成年人改名须得到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才可,自己改名须年满18......
·法律规定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
法律规定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工伤鉴定部门是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重庆市工......
·没有监护人出院可以吗?
没有监护人出院可以吗?不可以,在我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都需要有监护人,监护人不仅仅要监护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还需要保证其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所以,一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行为都需......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一、什么是信用卡贷款?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
·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存在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这里的盗掘,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
·诉讼时效中止的意思是指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意思是指什么?诉讼时效中止的意思是指什么?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
房屋土地使用证咋过户才算是合法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