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一、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以,一般诈骗他人公私财物,金额达到3000元的,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但是在经济情况不同的地区,由于允许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因此可能出现在不同的地区,对诈骗罪的数额要求不一样。
  
  二、怎么处罚诈骗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犯罪是行为人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以此骗取了对方的信任之后,诱导对方“心甘情愿”的交出自己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就具体的犯罪情节不同,可以将诈骗犯罪区分为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而诈骗罪只能说是其中兜底的罪名。也就是在无法认定成立特殊诈骗犯罪的时候,同时满足了一般诈骗罪的入罪条件和标准的,则可以以诈骗罪论处。
  
  
总结: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一、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伤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伤肇事者会受到刑事处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此时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作出赔偿,就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其中......


·股权质押如何实现?有什么程序吗?
      股权质押如何实现?有什么程序吗?一些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股权也是可作为抵押物的一种,在平时,股权抵押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了,那么在股权质押是是如何实现的呢......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一、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


·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哪些情形
      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哪些情形根据《担保法》第59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借款合同。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商业银行与企业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企业对一定期间内已经和将......


·聘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
      聘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聘任退休人员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因为双方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


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