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结婚三个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结婚三个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共有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财产的分配和结婚时间的长短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只不过,短短三个月就要求离婚的话,男方是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要求你们把彩礼全部都退回来的。而且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在结婚以后才加上的,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想要分一半的房产也是不太可能的。
  
  
总结:一、结婚三个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断绝亲子关系能否继承遗产
      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存在的,不是当事人随意说断绝就能断绝的。但实践中,有的人可能对此不是很清楚,因此就在咨询要是双方断绝亲子关系后,还能否继承遗产这个问题。接下来......


·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什么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担任。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


·遭遇人身损害后怎么应对
      遭遇人身损害后怎么应对伤害突然而来,有的人惊慌失措,有的人心有余悸,还有的人抱着反正谁伤害谁赔偿的想法,于是,在遭遇伤害后如何索赔的问题上就出现了很多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没工作了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怎么办?
      没工作了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怎么办?1、可以分期,如果透支金额过于巨大,几万甚至是上十万,可以和银行协商做一个现金分期,当然,分期肯定是有手续费的,2、可以最低还款,如果透支的金额没有特别......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多久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正常的话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多久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正常的话5个工作日就行,备案不是必须的,这是用工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备案,也不影响合法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不利后果由用工方承担。当然,如果你......


一、结婚三个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