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辩护词可以有吗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辩护词可以有吗
一、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辩护词可以有吗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可以监视居住。
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停止死刑执行。
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四、可以监外执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五、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六、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对于孕妇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但并不代表怀孕就能免除刑事处罚,如果孕妇犯罪的那么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依然会结合犯罪情况来追究孕妇的法律责任,从而进行一定的处罚。
总结: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辩护词可以有吗一、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辩护词可以有吗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在职工享有的劳动保险待遇中,有一项是工伤保险,职工在单位因工受伤的,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标准。按照规定,职工用人单位所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是负责开展工伤......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有哪些
其实不管是怎样的犯罪进行认定,此时若不能提供有效且充足的证据,那么就不能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针对不同的犯罪,认定的证据是不同的,那认定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合意拟定后签署,综合工时劳动合同中所用的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当地劳动局备案批准单位才可以实施,否则单位就是违法的。......
·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说到拆迁房是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样就要看一下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是在婚后购买还是婚前购买,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前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购买的......
·民间借贷双方对账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民间借贷双方对账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一、民间借贷双方对账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民间借贷双方对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辩护词可以有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