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二、委托合同中双方义务是什么?1、受托人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2、委托人(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当事人委托重要事项给他人,双方应订立委托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解约,经过对方同意,合同自然终止。当然,如果有当事人死亡、被刑事处罚或者失去民事能力,合同也会终止履行,这是终止的特殊情况。合同终止后,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消失。
  
  
  
总结: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无法按时交付时,业主对承包方最主要的索赔方式就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那么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工期索赔的计算方式有......


·没有事实婚姻的离婚判决怎样办理
      没有事实婚姻的离婚判决怎样办理一般来说,在解除同居生活关系时,双方应首先经协商自愿达成财产的处理协议,协议的内容应不返强制性规定并尊重双方意愿。但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对于处理同居......


·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为了防止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对施工方进行约束,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建设单位会加入工程质保金条款,在工程款结算的时候扣留一笔保证金。如果后期工程质......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


·刑拘取保候审期间退休金发放吗?
      一、刑拘取保候审期间退休金发放吗刑拘取保候审期间,退休金是需要发放的。在没有判刑前,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一旦判刑服刑,就停止发放,出狱后继续发放。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吗?
      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吗?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只要是没有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继续上班,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