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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聚众斗殴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聚众斗殴一次,导致一人轻微伤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或聚众斗殴一次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每增加上述一项情形或同种情形一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或聚众斗殴一次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聚众斗殴一方10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3)参与斗殴一方没有互殴故意,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4)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5、参与斗殴的一方在斗殴开始前没有互殴故意,在斗殴的发展过程中产生斗殴故意的,可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法律不可能对每个罪名都单独规定批捕条件,意思就是法定批捕条件在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动当中都是一样的。团伙聚众斗殴的这种行为,即便是从犯也有可能不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将犯罪嫌疑人全部如数抓获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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