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具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那么,劳动者究竟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可能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劳动者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即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有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
  4、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权;
  5、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作为一个公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时候需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问题得到保障;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可以说是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基础;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保;
  8、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1、根据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3、《集体合同规定》(2003年)第55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第1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作出了最新的规定。根据该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从上文的介绍中,相信您此时已经比较清楚了吧。在实践中,劳动者权利被用人单位侵犯的情况很是常见。而作为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您自己无法解决,不妨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家律师。
总结:我国公民具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那么,劳动者究竟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可能很多劳动者对此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处罚规定是怎样的?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肇事逃逸谅解书有用吗?
      肇事逃逸谅解书有用吗?肇事逃逸谅解书有用,谅解书在刑事方面可能会起到一定的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的肇事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所以会......


·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
      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有交易就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陷阱,而人们因种种事由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相对应的合同。因此,交易的陷阱一般都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具体来说,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哪......


·劳动局工伤鉴定三根肋骨骨折是几级伤残?
      现如今,在我国因工受伤的人群中,有部分属于肋骨受伤。但往往就因为我国人民群众对工伤知识,特别是对于肋骨骨折这种重大事故的工伤鉴定知识的缺乏,导致在事故发生时您都束手无策。在某种程度......


·不给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可以吗?
      不给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可以吗?不给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是可以的,但劳动报酬包括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法并没有对非全日工的保险做出相关规定。且劳动合同法中也未......


·债务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
      债务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债务纠纷律师一般有以下作用: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2、在案件向法院起诉中需要提交起诉......


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