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没钱缴纳注册资本会怎样?

  没钱缴纳注册资本会怎样?
  
  一、没钱缴纳注册资本会怎样?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3、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法律规定并没有强行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一次性到位,但是对于认缴期限公司也需要进行逐一并不是越长越好,股东也应该认缴自己的出资额,如果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对于各个股东和公司来说都并不好。
  
  
总结:没钱缴纳注册资本会怎样?一、没钱缴纳注册资本会怎样?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最近几年,泰州的城市规模扩张很快,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搞建设。农民失去土地后,会拿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能保证以后的生活。补偿标准每年都会进行......


·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权不续约吗
      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权不续约吗?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续签的特定情形下,是否续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员工无过错的前提下,公司有权不续签合同,但是应......


·离婚后男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但在很多家庭中孩子只有一个,那么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注定只能由其中一方实际抚养。要是约定孩子有女方抚养,男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离......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但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之后确定是否约定。而要是约定了试用期的话,由于此时劳动者尚不属于单......


·审查起诉律师建议的内容是什么?
      审查起诉律师建议的内容是什么?一、审查起诉律师建议的内容是什么?审查起诉律师意见书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丈夫去世如何补办结婚证
      夫妻一方死亡的,无法补办结婚证。配偶去世,婚姻关系自动终止,无法补办结婚证。如果有需要的,个人可以去当年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或者是在查询到档案后,到原先婚姻登记处出具......


没钱缴纳注册资本会怎样?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