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二、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满足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1、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3、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中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应该将案件进行移送,在移送文书当中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就案件移送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不管裁定结果是怎样的,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法院的依法裁定。
总结: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退补侦查结果的情况有哪些?
退补侦查结果的情况有哪些?1、第一种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2、第......
·诉讼标的与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标的与对象的区别是什么?诉讼标的是诉的两个构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很多打零工的人与老板之间并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当出现纠纷时,提供劳动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系。个人劳务关系是指存在于自然人之间,提......
·法院变更开庭时间理由是什么
法院变更开庭时间理由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做出了细致的区分,婚前财产就算结婚后也还是归属个人一方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
·应当怎么计算员工加班工资
应当怎么计算员工加班工资一、应当怎么计算员工加班工资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