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6死一伤判多少年?

  一、交通事故6死一伤判多少年?
  
  
  交通事故6死一伤可能会被判三年到七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若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有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死亡二人,若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是,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赔偿问题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大多数都是比较意外的情况而不能对司机直接处置最严重的刑罚,除非是司机主观上有很大的错误且在事后还没有悔改的态度甚至是抛弃伤者自己逃跑的,尤其是出现死亡人数很多的人不仅要给死者家属赔偿还会有坐牢的可能性。
  
  
  
  
总结:一、交通事故6死一伤判多少年?交通事故6死一伤可能会被判三年到七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若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有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长时间能拿到补偿金?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长时间能拿到补偿金?1、工伤鉴定需要60天内完成。工伤残鉴完成之后,约30天内可以进行赔付。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


·对于肇事车逃逸保险赔吗?
      对于肇事车逃逸保险赔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


·电商企业融资特点是什么?
      电商企业融资特点是什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电商企业发展的很快,每天都会有新的电商企业成立。对于刚成立的电商企业来说,能够及时拿到生存发展中需要的资金非常关键。与......


·一、被人恶意投诉诽谤怎么办?
      一、被人恶意投诉诽谤怎么办?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一、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有什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有什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一、交通事故6死一伤判多少年?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